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上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工作总结的通知 市教科办〔2016〕175号

发布时间:2016-09-29 点击数:0 作者:教科所1

市教科办〔2016175

 

石家庄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转发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上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实施工作总结的通知

 

 

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平山县教研室:

为做好三年来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工作的总结,教育局下发了《关于上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工作总结的通知》,请各实验区教研室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配合基教科做好总结工作。

 

一六年九月二十九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上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实施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201312月,我市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为扎实做好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3]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实验周期为三年。开展试点工作三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上报三年来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三年工作

要求充分反映实验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指标体系细化、评价标准制订、评价工具开发、教育教学改进、工作机制建立等方面内容。要突出重点,展现特色,不面面俱到,要求总结不少于3000字。

二、查找分析存在问题

各县(市)、区和相关直属学校要重点围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工作的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分析,要求提出意见建议和解决方案。

三、科学谋划“十三五”工作

各县(市)、区和相关直属学校要联系实际,深入调研,广泛讨论,认真谋划好“十三五”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和相关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牵头专题研究,安排专人负责撰写。

    2.各县(市)、区和相关直属学校要将总结谋划于2016108日上午830前发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邮箱sjz6036696@163.com(联系电话:86036652)。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6929